70岁患者因病痛难忍从医院坠亡,家属向医院索赔近25万,医院该不该赔?
2025年6月28日凌晨,安徽芜湖,70岁恶性肿瘤患者吕某因病痛难忍,儿子在场陪护仍从病房窗户坠亡。家属以医院过错诊疗为由索赔近25万元,一审全部驳回。[[1]][[11]]
家属索赔
近25万元
一审被全部驳回
防护栏高度
113cm
窗口开启宽度仅22cm,符合国标
法院驳回的三个关键理由
① 无医疗损害鉴定:家属主张止痛不充分、抢救延迟,但未申请医疗损害鉴定,无法证明医院违反诊疗规范,举证责任未履行。[[4]][[13]]
② 防护设施符合国标:窗外栏杆高113cm、窗口开启仅22cm,法院采信医院现场测量证据,认定设施已达安全标准,医院无过错责任。[[1]][[7]]
③ 家属自认系主动轻生:庭审中家属确认吕某系本人主观选择坠亡,死亡与医院诊疗行为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。[[4]][[6]]
影响判决的关键细节
- 坠楼须借助物品攀爬翻越113cm栏杆,非自然坠落[[4]][[13]]
- 儿子签署过防跌倒、防坠床告知书,知悉父亲有轻生念头[[6]]
- 事发时儿子打盹疏忽,护士按规定巡视[[6]]
- 窗口开启宽度22cm,符合建筑及医疗场所安全标准[[1]][[7]]
各方怎么说
家属
原告方
·止痛治疗不充分,仍疼痛难忍
·坠落后近半小时才抢救
·死亡后未告知可申请尸检
·认为医院诊疗存在过错
医院
被告方
·已给予抗炎、止疼、营养支持综合治疗
·镇痛方案符合晚期肿瘤临床常规
·护栏高度、窗口宽度符合国标
·多次告知患者及家属勿靠近窗户
法院立场:采信医院证据,认定防护达标、诊疗合规。家属未申请医疗损害鉴定这一程序性缺失,使其主张缺乏支撑,最终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。[[4]][[13]]
医疗损害索赔,患方需证明什么
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归责原则,患方须自行证明两点:
- 医院有诊疗过错: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是核心手段,由专业机构判断是否违反诊疗规范
- 过错与损害有因果关系:即"正是因为这个过错,才导致了伤亡"——因果关系举证缺一不可
本案家属两项均未完成,是被驳回的根本原因。[[4]][[13]]
住院期间出意外,家属能主张什么
医院有责的边界:防护设施不达标(如栏杆低于国标);有明确诊疗过错且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;精神科/高风险患者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。
医院无责的边界:清醒患者、有家属陪护的普通病房,法律不要求医院一对一贴身监管;患者系主观自主行为导致的后果,责任不自动转移至医院。
注:本案目前仅为一审判决,家属可依法上诉。[[4]][[6]][[14]]